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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8]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三刚(回族)、马新岚(女)、王振华、刘玉顺、孙华璞、安东、池强、齐奇、许前飞、张文显、张立勇、张忠厚、罗殿龙(壮族)、郑少三、郑鄂、周玉华、钱锋、高勇、梁明远(藏族)、董治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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