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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09]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口普查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险、婚姻生育、死亡和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建立人口普查组织领导机构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组织。为加强对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我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人口普查工作机构应在2009年9月底之前组建完成,各基层人口普查工作机构应在2009年年底之前组建完成。 三、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经费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做到普查经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四、强化人口普查工作责任 人口普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各自职能特点出发,承担普查任务、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做好人口普查社会宣传、普查经费的落实、普查前的户口整顿、提供住户相关基础信息资料、选聘普查员及对其业务培训、小区试点、引导广大住户配合入户登记并如实填报人口普查项目等各项工作。 市人民政府将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区人口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以确保人口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人口普查工作要求 人口普查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在登记期间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报人口普查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规定。在人口普查中取得的数据资料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登记的住户和个人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袁善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唐惠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建平市统计局局长 夏建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清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 干小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池少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阳国安市民宗委副主任 唐迅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李立华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胡太荣市法制办副巡视员 姜玉兰市台办副主任 胡腊芝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生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友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方道茂市司法局副局长 项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阎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刘奇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朱宏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秒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赵在俊市工商局巡视员 曾复胜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熊太平市广播影视局纪检组长 邓先兵武汉警备区助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由苏建平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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