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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7]3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晋升苏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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