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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7第2号--王建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7第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王建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贾春旺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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