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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拉萨市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09]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不断改善民族关系,经2009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拉萨市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计明南加 副市长 副组长: 元旦罗布 市政协副主席 布琼次仁 市民宗局局长 曹 志 明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扎西平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王 浩 堂 市农开办党组书记 欧珠 市发改委调研员 任 玉 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朗杰卓玛 市民宗局副局长 幸 远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强巴德勒 市民政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 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兰 市文化局副局长 郭 光 亮 市环保局副局长 尼玛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勤 市教体局副局长 黄 前 敏 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 志 根 市建设局副局长 何 晓 琳 市交通局副局长 霍 晓 路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举 市农牧局副局长 王 代 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巍 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刘 玲 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洛色 团市委副书记 赵 金 花 市妇联党组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市民宗局,办公室主任由朗杰卓玛同志兼任。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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