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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每年12月7日设立为“深圳创意设计日”的决定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决定设立“深圳创意设计日”的议案。会议决定,每年12月7日为“深圳创意设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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