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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 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和《昆明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昆政文〔2008〕21号),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创新与发展,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目标任务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抓职业教育,就是抓人力资源开发,就是抓就业、抓产业素质、抓投资环境、抓发展后劲和竞争力。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于普通教育发展,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就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而言,明显地存在着专业教师比例偏低、教师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缺乏、教师生产实践能力较差,教师学历合格率低、职称结构不合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实践技能不高、数量不足,用人机制不活、教师聘用渠道单一等问题。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是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当务之急。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到2010年,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由35%提高到40%,具有中级职务的比例由50%降到45%;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由30%提高到35%,具有中级职务的比例保持在50%;列为骨干专业的应优先配齐中高级职务教师。 --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并逐步提高学历层次,硕士学位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新增教师的学历要达到本科及以上;对未达到合格学历标准的教师要限期达标。 --到2012年,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到60%以上。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逐步达到60%左右。全市重点培养200名高水平、高技能、“双师型”专业(学科)带头人,成立4至5个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 --健全完善“干部不任命,搞竞争;教师不调动,进市场”的职业学校用人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适应现代新昆明建设要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形成进出口通畅、职务待遇能上能下的灵活的职业教育用人机制。 二、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主要措施 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着力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是推动人口向人手、人手向人力、人力向人才、人才向财富、财富向资本转变,把昆明现实的人口压力,转化为未来的人力资源优势最根本的方法途径;是推进职业教育快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大发展,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的现实选择和必由之路。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主要措施是: (一)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来源渠道,创新教师补充机制。 1.开通引进高技能师资的“绿色通道”。由学校自主招聘具有特殊技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师。招聘具有特殊技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绩突出的,经过用人学校面试、集体研究,教育、人事部门审定后,可实行单独招聘,提前签约。 对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技师以上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教师招聘程序直接面试,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的要优先录用。引进人员允许在3年内接受教师资格考核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2.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特聘、特邀计划。特聘教师是指从行业、在职或退休高级技师和技工中聘请长期担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特聘教师不占用学校编制。我市每年特聘200名特聘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特聘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特邀教师是指从社会上或者其他职业学校聘请的不定时担任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或者优秀专业教师,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各中等职业学校可聘请特邀教师担任学校名誉教师。 3.大力聘请企事业的“能工巧匠”从事兼职任教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积极推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加强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各职业学校要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力聘请企事业单位的“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兼职教师不受学历、身份、年龄等限制,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企业主管部门要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支持职业教育,支持所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各职业学校专业课兼职教师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课教师总数的10%。 (二)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 1.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对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并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2.坚持科学设岗,积极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公办学校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纳入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学校根据岗位需要从分中心聘用教职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民办学校可按属地到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加强编制宏观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职业学校的编制标准。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编制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使教师配备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受聘岗位以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专业教师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1.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兼职)制度。坚持“工学结合”,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生产服务一线岗位锻炼。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结合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特别是骨干专业设置,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实践培训基地,根据实践培训基地的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筹集本级实践培训基地的补助经费,按实际参加实践培训教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助实践培训基地。各职业学校可选择若干主体专业,定期选送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参与相关专业工作,或采取挂职锻炼、顶岗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培训,加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专业教师进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兼职)时间每两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其他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实践(兼职)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分,学分的审核与认定由市教育局办理。各职业学校要将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兼职)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大力开展校内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重点,制订校内培训计划。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做到“三突出”,即突出对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的培训,突出对新课程开发和实施的培训,突出对生产服务一线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培训。广泛开展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活动。重视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中,培养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训指导能力,提高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和现代教学技术的应用水平。市级每年选派20名专业(学科)带头人、50名专业课骨干教师参加省、国家级培训;选派10名校级干部,15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国外学习进修。 3.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逐步将学历未达标且没有专业特长者调离教师岗位,改任其他工作;在职教师要进行业务提高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加快基地建设步伐,提升培训能力,立足本市、面向全国进行骨干教师培训,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质量。不断扩大工作领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要根据开发和实施培训项目,与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共同构成阶梯型、分层次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要多渠道筹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低于5%的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职业学校也要从学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教师的继续教育。 (四)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提升教师专业化程度。 1.强化以专业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重点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合格水平认证体系,促进教师一专多证、一专多能。 2.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评聘两种专业技术职务的改革。从2010年起,实行专业教师职务晋升与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相挂钩,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并在已经开考的职业工种岗位上任教的,申报专业课中级或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专业课教师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双师型”教师离开专业岗位,即取消高套的工资待遇和专业岗位津贴。对紧缺专业长期聘任的兼职教师,人事部门可参照相关办法允许评聘教师系列职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3.定期开展专业技能考核和比武。鼓励教师在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由教育、劳动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大赛,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凡在技能考核和技能竞赛中成绩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学校可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制定考核专业课教师技能计划,每一至二年组织本校专业课教师参加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4.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负责对经基层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15-2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采取导师制方式,进行“研究性”培养。“名师工作室”工作周期两年。市教育局为“名师工作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划拨5万元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市教育局打入名师所在学校账户,由“名师工作室”名师自主使用。 5.加大表彰奖励,完善对“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从2009年起,组织昆明市职业教育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被评为优秀“双师型”教师者享受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待遇,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范围。建立市级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调整一次。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骨干教师跨校兼课,资源共享。 6.大力培养研究生层次的“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依托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拓展高层次、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渠道,提升职业学校在岗“双师型”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从政策上支持和吸引企业中具有“工程师”等技术职务以上,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通过提高学历和教师资格培训,成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素质“双师型”职业学校教师,造就一批职业教育领域的学术和专业带头人,提升职业教育师资的层次,优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结构。 三、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和完善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改革放在发展职业教育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用人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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