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设立“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设立“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范围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所有工业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二、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设立机构和考核准备,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该站资格。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