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宣传招标方案》及《’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宣传运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外环境广告宣传招标方案
一、招标人:’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二、委托招标单位:组委会办公室
三、招标项目名称:’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外环境广告宣传招标。
四、外环境广告宣传范围:
1、红谷滩新区路段:赣江大道、红谷大道、庐山南大道、丰和大道、学府路、新府路、雄州路。
2、南昌大桥、洪都(英雄)大桥。
3、市区路段:八一广场、八一大道、阳明东路、抚河路、站前路、北京路、洪城路、洪都大道。
五、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体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广告经营资质;
2、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
3、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它相关证明;
七、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下列的证明文件以及资料:
1. 曾经开展过类似大型广告业务的业绩介绍资料;
2、相关主创人资历、业绩及相关证明;
3、金秋经贸活动月外环境广告宣传的详细策划方案(方案应该按照本届金秋经贸月的总体要求,详细制定广告服务的运作模式、广告服务的具体内容、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约定等);
4、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原件以备复核,且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八、本次招标详细公告及文件将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发布。
九、本次招标活动采购方由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负责,具体工作人员由胡星、熊新民、周永制、戴晓望同志组成。联系人:胡星0791-3883732,13065159499。
’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宣传运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09]65号)文件精神,’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将于9月23日至10月31日在我市举办。为进一步宣传南昌,营造氛围,提高“金秋经贸活动月”品牌知名度,展示南昌市对外开放良好形象,金秋经贸活动月组委会根据历届金秋经贸活动月的做法,决定在活动月期间,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市区主要地段和街道的公共广告媒体进行推介宣传,并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发布,现提出以下广告宣传方案。
(一)为充分营造金秋经贸活动月的节日氛围,活动月期间采取招投标形式,在以下道路的灯杆媒体悬挂金秋经贸活动月POP宣传广告及赞助商广告。
1、红谷滩新区路段:赣江大道、红谷大道、庐山南大道、丰和大道、学府路、新府路、雄州路。
2、南昌大桥、洪都(英雄)大桥。
3、市区路段:八一广场、八一大道、阳明东路、抚河路、站前路、北京路、洪城路、洪都大道。
4、为迎接建国60周年拟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主要路段悬挂国旗,该工作作为附随义务,中标广告商应该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所需经费由中标广告商独立承担。
(二)广告宣传的运作模式
1、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代理商负责相关路段的宣传广告的制作、发布,以及商业广告的招商、制作和发布。
2、所有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由组委会进行审查、认定。
3、金秋经贸活动月开幕式的现场氛围布置按确定的开幕式方案进行整体布置,即在主馆上方设置宣传广告媒体及若干个升空气球,若干块广告喷绘牌和若干个彩虹门等。
4、广告收入按《’2006中国南昌第五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宣传运作方案的通知》(洪经贸组办字[2006]10号)执行。
(三)广告的维护及管理
1、为确保金秋经贸活动月户外广告宣传的美观、有序,由市市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组委会征用的路灯灯杆媒体进行一次整顿和清理。在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发布期间(9月15日至10月31日),暂停其他POP广告吊旗在同一灯杆上的发布。
2、组委会委托的广告代理商负责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的设计、制作、维护,并接受市市容局、市行政执法局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四)其他
组委会委托的广告代理商,在广告招商和发布过程中,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经组委会事先同意后,可使用金秋经贸活动月品牌,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其它媒体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