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普通病床14张床(两人间2间4张床,五人间2间1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