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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2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普通病床14张床(两人间2间4张床,五人间2间1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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