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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洪卫法监字[2009]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和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责任,开展全市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从即日起,市、县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开展监督检查。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划片监管,任务到人。要重点检查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较多的食堂,着重检查食堂食品及原料来源、食品加工过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餐饮用具消毒保洁等环节。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危害学校、建筑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的各种因素,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对拒不整改和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沟通,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各县区要加强与教育、建设行政部门沟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协助教育、建设行政部门对食堂存在的卫生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学校食堂:要重点加强对学校承包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明确和细化学校及食堂承包者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建筑工地食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管,各县区卫生局及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加强与县区建设行政部门联系沟通,要摸清辖区建筑工地食堂底数,对其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通报给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工地食堂要明确专人指导,帮助其按食品卫生要求进行整改,使其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原材料索证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食堂要给予严厉处罚。 三、加强信息报告,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各县区要认真执行省政府《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南昌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程序》,强化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限和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人,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重要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对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总结材料 整治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各县区要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同级教育、建设行政部门,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6830558传真:6283809电子邮箱:hmyhmy2004@sina.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1月2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1、2)报市局法监处。 附件:1.全市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全市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全市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检查情况 本辖区学校总数 本次检查学校数 其中有问题的单位数 本次检查出动监督员人次 许可 情况 被检查学校有食堂的数量 无有效许可证件的单位数 原料采购与管理情况 未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单位数 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单位数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数 使用非定点屠宰点猪肉单位数 其他 量化分级 情况 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数 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处罚单位数 罚款金额 填表人: 填写时间:单位: 附件2: 全市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检查情况 本辖区建筑工地食堂总数 本次检查建筑工地数 其中有问题的单位数 本次检查出动监督员人次 许可情况 无有效许可证件的单位数 原料采购与管理情况 未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单位数 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单位数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数 使用非定点屠宰点猪肉单位数 其他 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处罚单位数 罚款金额 填表人: 填写时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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