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9号建议的答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吕华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第19号建议《关于在新河路增加公交车辆及延长公交时间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今年初,356路公交调整到书香景苑始发,线路配车14辆,高峰行车间隔为8分钟;513路目前配车15辆,高峰行车间隔为6分钟。 二、目前丹凤新村周边有3个公交停靠站可供居民选乘,分别是新河路上的丹凤新村站、中兴路上的儿童公园站、兴宁路上的丹凤新村站,途经线路除356、513外,还有9、11、14、367、507、512、753等十余条。 三、目前紫鹃新村周边有4个公交停靠站可供居民选乘,分别是新河路上的甬港南路站、甬港南路上的白鹤新村站和紫鹃新村站、兴宁路上的紫鹃新村站,途经线路除356、513外,还有560、111、804、506、820、102等十余条。 从目前丹凤新村、朱鹃新村周边公交线路安排、车辆配置情况看,能够有效满足居民出行的需要。 您在建议中还提到适时延长公交营运时间,以满足市民夜晚出行要求。考虑公交车夜间运行的成本问题,我们将组织相关调研,在具体操作中努力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