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紫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浅草明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浅草明苑小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0.8元/平方米、月,小高层1.3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15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