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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洪宽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函[2009]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洪宽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北京市洪宽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北京市洪宽律师事务所。请你所做好清算工作,将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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