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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租赁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09]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租赁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郑二院[2009]72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租赁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带卫生间,共13间)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病床、床头柜、储物柜、茶几、沙发椅、电视、电视柜、氧气瓶、呼叫器、空调、热水器、洗面镜等。 60元/间·日。 二、双人间(带卫生间,共78张床)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病床、床头柜、储物柜、茶几、沙发椅、电视、电视柜、氧气瓶、呼叫器、空调、热水器、洗面镜等。 30元/床·日。 三、三人间(带卫生间,共9张床)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病床、床头柜、储物柜、茶几、沙发椅、电视、电视柜、氧气瓶、呼叫器、空调、热水器、洗面镜等。 20元/床·日。 以上床位费中均含取暖、降温费。请你院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试行期一年,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郑价费函[2009]69号文件中三人间不带卫生间207张床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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