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百级层流净化罩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2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百级层流净化罩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79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百级层流净化罩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百级层流净化罩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百级层流净化罩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百级层流净化罩 日 50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