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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安生[2009]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定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区县、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及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工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A、B、C分级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非煤矿山:对已关闭、吊销证照的非煤矿山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跟踪复查,防止出现复工现象。对非法开采、盗采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强化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水利设施:加强对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的排查整治情况。 旅游:旅游景区各项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旅游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学校:落实校舍安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加强校车安全情况。 农机: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铁路、民航、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电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并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和其他有关单位加强检查和督查。市安委会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和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实抓好。为做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抽查工作,市安委会组成综合检查组和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组,综合检查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检查;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民爆、军工和工业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市公安消防局牵头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市建交委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水利设施安全专项检查;市农委牵头组织农机安全专项检查;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市质监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市教育厅牵头组织学校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和天津铁路集团牵头组织铁路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天津民航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民航系统安全专项检查。 2.要精心搞好组织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认真安排部署,确保企业覆盖率达100%。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要狠抓隐患整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督查工作,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市安委会也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区县进行督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4.要注重总结分析。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2009年10月5日前,将检查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琳琳联系电话:28208900)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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