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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 (2009-201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城市化带来的健康问题,在广大市民中普及健康理念,增强维护健康的责任意识,提升城市的软环境和软实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决定》(南发〔2009〕26号)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健康城市的标准和指标系列,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的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着力点,以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竞争力为落脚点,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共建、行业促进、群众参与,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扩大健康人群,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让老百姓寿命更长、生活品质更高,把南宁建成创业者向往、投资者留恋、居住者舒心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本,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重视运用综合干预模式,控制各种健康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健康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市民健康素养、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努力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将健康城市理念融入各部门的日常工作。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建设健康城市的各项活动,使广大市民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健康促进的保障性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中实现突破,带动建设健康城市各项任务的全面实施。 4.宣传倡导,法治监督。建设健康城市是一项群众性活动,要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建健康城市的氛围。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逐步完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健康城市10条标准和建设健康城市准则的基本要求,把首府南宁建成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污染有效控制,生态建设稳步发展;市容整洁、市貌优美、社会文明、风尚良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相应发展;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高效;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完善;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高效能基础设施、高质量生态环境、高水平健康人群的健康城市,各项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3年 1.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6岁以上;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4.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获得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0%以上;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90%以上; 8.建成区人均体育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 10.空气质量(API)达到和优于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96%以上。 三、实施五项健康工程 (一)营造健康环境工程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抓手,继续推进城乡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到2010年,城市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接受全国爱卫办组织的考核鉴定。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生态家园建设工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和农村改厕项目,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构建城乡一体的城市生态环境。对重点江河流域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保持各类河道水生态系统平衡,着力保护饮用水水源,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有效控制煤烟、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不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沿街、沿路、交通沿线等各类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整体绿化景观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加大背街小巷、农贸集市、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市容环境面貌。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改善居住区环境,定期开展以居住区、单位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检查评比及满意度测评。不断加强以消灭孳生地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营造市民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营造室内无烟环境。治理整顿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落实“门前三包”。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市农村改厕管理网络,狠抓农村改厕建设。按照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目标要求,通过项目运作的形式,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村屯改厕指导员制度,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大力推广建设和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改厕普及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完善健康服务工程 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首府南宁科学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实施为民办实事卫生健康惠民项目,改善群众就医条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平台,逐步落实家庭健康服务责任制,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改造乡镇卫生院,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不断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体育指导机构,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团体,大力宣传科学健身方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三)强化健康管理、培育健康人群工程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整体推进、个性发展”的原则,紧紧依托健康社区和单位开展健康管理,全面推广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应具备的理念、行为和技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扶持和积极配合群众性健康自我管理组织,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渗透力,逐年提升公众的健康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市民对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不断改善市民健康综合素质。在基层单位全面组建各类健康自我管理小组,鼓励社区居民主动掌握自身的健康状况,主动干预自身的健康隐患,逐步实现健康的自我管理。不断拓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渠道,倡导社会法人和市民个人加强共同维护城市健康的社会责任感,使不同健康场所在健康自我管理方面各具特色。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市、区、县建立健康教育机构,70%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和物业管理的小区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服务人员和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设置健康教育室并配备相应的健康教育设备。区县建立健康知识宣传廊,街道、乡镇、社区人群集中地设立户外健康宣传栏。 普及大众健康知识。“两台一报”(南宁电视台、南宁广播电台、南宁日报)开设健康频道或设立健康教育栏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公益性宣传。开展城乡社区“健康讲坛”活动和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健康促进巡讲活动,免费发放《建设健康南宁知识手册》等有关健康知识丛书和光碟,促进健康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水平。 促进健康行为养成。以促进健康长寿为目标,推出合理膳食指导方案和简便易行的健康支持工具,帮助市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健康娱乐方式,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推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创造条件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定期进行心理检查。建立市民心理健康档案,努力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质量,提高市民心理健康水平。开展“健康心理调查研究”活动,调动健康教育协会及相关院校力量,对影响心理健康相关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市民健康心理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四)建设健康社区单位工程 健康社区建设。健康城市建设的基础、服务主体、服务项目、效果评价在社区。各街道、社区要通过一系列健康促进活动,使居民逐步形成先进的健康理念,在健康知识、态度和行为方面有明显改变。各街道、社区要按照整体推进、个性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建设健康街道、社区的工作模式,确定并解决影响居民健康的若干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具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活动,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和特点,积极深入开展建设健康单位活动,以推进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建设等为重点,创建一批健康建设示范单位。 健康机关、企业建设。引导全市各级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做践行健康城市建设的表率。以人人享有职业病防护为目标,创建健康环境条件,动员和组织企业职工积极实施健康计划,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有效预防和降低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健康素质。 健康学校建设。以健康教育为载体,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中小学行为规范教育,使在校生从小形成健康理念和健康行为。继续推进 “无烟学校”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让青少年远离吸烟危害。 健康医院建设。继续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全面改善就医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和人性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与社区医院和其他医疗单位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健康促进。 健康乡镇(村)建设。根据南宁市建设健康乡镇(村)标准和南宁市建设健康乡镇(村)评估指标体系,逐步推进健康乡镇(村)建设。坚持理念先行,过程为主,逐步改善居住环境和人的意识行为。在村镇组建健康服务队伍,负责整治村容、健康教育、有害生物防制、农村改厕等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国家、自治区、市级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建设,建立卫生创建长效管理机制。 (五)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工程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和市、区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品质。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有效应对药械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重点推进十五项健康促进活动 为使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指导、服务、督查等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配合,重点推进以下十五项健康促进活动。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巩固提高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建立健全高效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市民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城市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城市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主管部门:首府南宁创建国家卫生城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继续推进城乡清洁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按照 “一个提升、六个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拓展和延伸“城乡清洁工程”,深入持久有效地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拓展广度、深度和高度,由平面到立面向城市空间延伸;由中心到边缘向城乡结合部延伸;由城市主要节点向交通基础设施和百姓生活环境延伸;由主干道向小街小巷和旧城改造延伸;由地面保洁向内河整治和生态建设延伸;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延伸,塑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国际化城市新形象。 广泛发动市民参与整治社区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公益性活动。建立义务劳动制度和群众性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督查及整治活动,引导市民主动关心城市公共卫生状况和环境状况,自觉维护市容环境,摒弃乱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提高市民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改善城市整体环境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 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屯道路建设,整治村庄环境,推动改水、改厕、改厨、硬化道路、植树绿化、人畜分居、雨污分流、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建设。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在居住环境、管理体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等方面与城市全面融合。 合理设置、建设和改造各类农村贸市场,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实行划行归市、文明经商、文明管理。进一步完善贸易区及其集贸市场卫生基础设施。有计划地建设新市场,改造老、旧、小集贸市场。经营商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设施完备,达到食品卫生规范要求,加强市场公共厕所管理,做到卫生、干净达标。 加强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发证前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把许可审核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的硬件设施标准和卫生要求,对五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及时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依法作出整改、罚款、取缔等行政处罚。 主管部门: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护邕江”活动 以“爱我母亲河?水让城市更美丽”为主题,开展保护江河活动,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依法保护水环境,保证邕江河水不受污染,使邕江河水更清洁。实施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工程,把内河作为美化城市景观的重要资源,按照建设亲水型城市的要求对市区18条内河进行全面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饮用水水源状况的定期公布制度,增加社会民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环保、水利、水产、海事、建设、交通等部门围绕保障邕江供水水源安全开展执法整顿。 主管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内河管理处、建委、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海事局、大堤管理处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清洁空气”活动 倡导市民少开车,多骑车、多步行、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多种树,并在办公室和家里尽量节约使用能源。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环保清洁空气专项治理,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展烟尘控制区达标创建工作,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由环保部门实施有奖举报。 主管部门: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经委、建委、城管局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爱绿护绿”活动 倡导市民人人爱绿护绿,让绿化为市民健康提供清新自然的大环境,让公园绿地成为市民健康锻炼的重要场所,让绿化活动成为市民文明生活、健康生活的一种方式。倡导市民做到“六个一”:每天欣赏一眼绿色景观,每月游玩一次公园绿地,每年参加一次义务植树活动,每户拥有一盆花草树木,每人认识一种园林植物,每家学会一门花艺。广泛开展创建“绿化达标单位”、“花园式单位”、“生态园林社区”活动,使绿色与健康同行。 主管部门:市园林局、林业局、文明办、城管局、爱卫办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医疗卫生惠民系列活动 为经济困难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治疗;为贫困肺结核患者、高危孕产妇提供医疗救助;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免费服药和住院医疗救助;资助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五保户、残疾人、低保对象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新农合;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新婚夫妇意愿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含地中海贫血筛查);开通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帮助社会人群提高应对社会生活压力的心理调节能力;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健康知识咨询和义诊活动,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主管部门:市卫生局、残联、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树立正确科学的婚育观念,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广泛开展婚育新风宣传,在公路沿线、住宅小区设立公益性广告牌,建立传播网络,促使科学婚育观念深入人心。为每个家庭、居民楼、居委(村委)、街道(乡镇)提供各类宣传资料和设施,使不同人群都能接受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主管部门:市人口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妇联、城管局、民政局、科协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人人运动”活动 全面倡导“体育生活化”理念,从日常生活和工作入手,引导市民每天进行累计相当于一万步左右的身体活动。积极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通过健身操、健康跑等形式,不断扩大参与人群的范围;大力恢复和推广“工间操”制度,倡导职业人群加强日常健身锻炼。全面建设科学健身路径,在公共绿地、公园和社区的有关道路上,建立以健身为主题的宣传指示牌,普及科学健身理念,在公园、社区、街头增设老年健身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在村屯修建农民健身篮球场。要求每人学会一项运动,每人喜爱一项运动,每人参与一项运动。倡导市民做到“六个一”:参加一个体育组织,学会一项基本的锻炼身体方法,参与一次社区体育比赛,现场观看一次体育竞赛,每周有一次体育锻炼,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质测试。 主管部门:市体育局、总工会、团市委、教育局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让虫害远离生活”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群众除四害与专业服务机构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多部门协作,人人动手,消灭四害。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全市除四害统一行动周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数字化管理,分步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范围、各县县城和乡镇所在地以巩固提高除四害成果为中心,实行常态管理,确保四害密度指标持久全面达国家标准。 主管部门:市爱卫办、卫生局、城管局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健康校园”活动 学校教育必须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的健康水平。制订融知识、技能、体质、习惯等健康要素于一体的健康系统评价指标,采取学生结合家庭、学校结合社会的方式,开展健康校园、健康少年、健康青年等评比活动,建立全市范围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数据库。落实预防学生近视眼措施,减少近视眼发病率。 主管部门: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全民控烟活动 围绕“吸烟有害健康”的主题,全面倡导公共场所控烟,推进控烟项目工作开展。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控烟活动,积极倡导市民树立控烟意识,养成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劝阻室内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的行为习惯。大力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吸烟者戒烟,降低人群吸烟率,减少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全市所有机关、医院、学校全面控烟,餐饮、宾馆和文化娱乐场所全面标注控烟标识,餐饮单位逐步实行控烟。组织参加“中国戒烟大赛”,开展创建无烟单位评比活动。 主管部门:市爱卫办、卫生局、城管局、教育局、商务局、工商局、交通局、南宁铁路局、民航南宁站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人人掌握控油控盐”行动 广泛宣传“每人每天摄入盐控制在6克以内、摄入油控制在25克以内”等健康知识。向居民户免费派发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工具和相关的健康宣传资料;在集体用餐的健康单位内试点开展控盐、控油活动并逐步推广;在餐饮单位逐步推广合理膳食提示和健康菜谱。 主管部门:市卫生局、总工会、团市委、工商局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人人学会应急自救”行动 大力普及识别危险标识的知识和技能,提醒市民注意周围环境,防范潜在危险,保护自身安全,减少意外伤害。组织开展各类应急自救基本技能的培训、测试和演练,不断提高市民在公共汽车、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意识和能力。 主管部门:市红十字会、卫生局、总工会、团市委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大力倡导并推行无偿献血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鼓励市民参与无偿献血。通过张贴海报、知识问答、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向市民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合力作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注重科学理念的传播和典型人物报道的感化。通过明星,公众人物的宣传,利用“明星效应”带动公众参加无偿献血。建设街头捐血屋,方便群众无偿献血,确保临床医疗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主管部门:市卫生局、红十字会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三讲一树”活动(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以培养市民的科学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行为规范为重点,加强舆论宣传,弘扬科学、文明、卫生的新风尚,鞭挞不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运用户外广告的形式,在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以社区文明学校、社区文化中心、小区文化活动室等为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共同倡导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科协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2009年1月-2010年12月)。成立由市长为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及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促进委员会,负责领导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由市爱卫会负责牵头,协调市文明办、卫生、建设、环保、城管、农业、商业、教育、体育、宣传等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建设健康城市专项工作试点。建立建设健康城市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建设健康城市各项工作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阶段:开展中期评估,总结经验试点,夯实工作基础(2011年1月-2012年12月)。对照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在第一阶段建设健康城市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完善指标,发现亮点,形成推广方案,扩大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对照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指标,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城市健康水平(2013年1月-2013年12月)。进一步完善建设健康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各项健康促进活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扩大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指标效果,探索建立完善健康城市指标体系,为在更高层面上开展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建设“健康南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建设健康南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成立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 (二)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各区、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编制具体的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实施重点专项规划,提出具体、明确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有关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本计划中承担具体指标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协作,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和支持。 (三)完善网络,培养队伍,提高能力 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改善疾病防控条件,组建城区疾控机构,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网络。 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康教育专家队伍,要充分利用和积极扶持城市卫生志愿者队伍,以群众教育群众的方式,推动更多的市民关心城市的公共卫生状况和环境状况,并从自身做起,努力改变影响健康的不利因素。加强爱国卫生机构建设,充实爱国卫生力量。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按每千人口配备一名健康事务协管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协调落实各社区基层单位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具体工作,提高乡村医生补贴标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弘扬新风 在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围绕五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发挥各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强化建设健康城市的舆论导向,宣传建设健康城市理念,弘扬新风,树立典范,开展各项公益宣传、知识普及、新闻报道和专题讨论,营造浓厚的建设健康城市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健康城市建设与重大环境纪念日、疾病预防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市民群众参与各项公益活动,营造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 (五)沟通信息,促进交流,加强合作 大力拓宽建设健康城市的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建立广泛、友好的沟通、交流渠道,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具体方法,开展各种交流活动。拓宽国际合作领域,积极争取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指导,努力提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明确目标、调整项目、扎实推进。 附件: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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