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9〕6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假发票的印制、倒卖、使用和发票的非法出售、购买、虚开行为,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并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以及虚开发票违法等犯罪活动开展整治;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采取有效手段,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顺利开展。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市地税局、公安局、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军分区后勤部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积极探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方法。
2.市公安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
3.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4.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5.市综治办: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6.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快从严审判刑事案件,推动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7.市检察院:指导各级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做好并指导各级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8.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市城管局:组织做好街头乱发、乱贴小广告的查处与清理工作,配合公安、税务部门做好对马路散发、乱贴小广告行为的查处工作。
11.无锡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13.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时研究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制问题,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14.无锡军分区: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要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发动排查阶段(2009年9月31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市(县)、区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税务部门要部署各纳税人对近年取得的发票进行详细梳理,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自查重点内容为:本单位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职工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作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的监督力度,汇总统计虚假发票的类别、份数、金额,涉及单位和人员。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全面发动,广泛搜集从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机、电话、网站信息,以及从事发票违法活动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梳理分析,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按照“明确重点、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重点查破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发票犯罪案件,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层层落实办案责任。打击制造、贩卖发票的职业犯罪团伙;整治车站、码头和广场等假发票集散地;捣毁制售假发票以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通信工具发布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信息的窝点。二是以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整改总结阶段(2009年12月)。各市(县)、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归集、分类、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购领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合法、规范、有序。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机构,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2009年9月底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各市(县)、区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要全力抓好打击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同时,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三)把握重点,严厉打击。打击活动的重点对象是制售假发票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站、散发名片、小广告等方式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重点行业是餐饮、劳务服务、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业零售、外贸等行业。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的单位,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法查处。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的相应责任,并通报曝光。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协作,部门联动。一要统一指挥。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由市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和指挥。二要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三要统一政策。国税、地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取证标准与政策口径,并对参与行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四要统一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至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定性处理。
(六)注重实效,督查督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督查督办,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应在每月25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附案例和数据资料),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要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报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区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总结报告,并于2009年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钮素芬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张群星市国税局局长
徐学良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民治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燕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何承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建洪市综治办副主任
蒋伟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早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麟秋市监察局副局长
惠娟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家虎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许家庆市城管局副局长
韦顺芳无锡工商局副局长
赵洪焕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亚南无锡军分区后勤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