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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九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9]42号)和国家及省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采取“代理+连锁配送”的经营管理模式,在现有农村邮政网点的基础上,通过改造、提升和加盟,做强做优邮政农资连锁配送服务。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农村村邮站覆盖率达到80%。 (三)发展重点。 1、发展邮政基础网络,加强农村通邮服务。力争到2012年,完成全省乡镇空白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分期分批在全省行政村建立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型村邮站,基本实现邮件接转、投递达到普遍服务的标准。推动新型村邮站发展成为具有邮件接转、物流配送和金融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邮政服务中心。 2、发展邮政连锁经营,方便农民生产生活。通过代理、加盟等连锁经营形式,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搭建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发挥邮政企业联系厂家与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邮政企业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开展配送到户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3、发展邮政涉农服务,提高现代农业水平。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合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改善农村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省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村邮站建设应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时建设,并纳入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内容。对乡镇邮政局所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并给予土地划拨、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政策优惠。省邮政管理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投资支持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重点和进度,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对我省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给予更多的投入。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的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经营农药、种子等,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大力发展邮政连锁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依法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模式,培育农村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扶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办理“三农”服务网点营业执照,按照《湖南省邮政条例》规定,免交登记等费用。 根据邮政农资连锁配送“统一进货、统一配货、集中验货”等经营特点,农资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三、引导扶持 (一)加强发展规划引导。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鼓励订阅农业科技报刊、聘请农技专家现场指导与服务等活动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水平。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工作,加大邮政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促进邮政物流网络和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农村信息服务和实物流通资源整合的新模式,改善农村物流信息化条件,培育引导农民消费需求。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邮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解决村邮站建设、设施配置和人员补贴问题。村级组织要为村邮站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可在村级活动场所中考虑村邮站用房。各级财政要在有关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村村通邮”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本地村邮站建设,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 四、合力推进 (一)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邮政物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掌握了解工作推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 (二)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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