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和全国推广山东邮政发展农村物流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邮政服务“三农”的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农村邮政物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市场需求的不断旺盛,我区邮政系统充分发挥自身网络、技术和品牌优势,在促进农村物流发展、延伸“三农”服务领域等方面积极探索,展现了较强的发展潜力。目前,农村邮政物流已发展成为我区农村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仍然较为薄弱,邮政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尚不健全。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的“绿色”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农村需求、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加强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平台,构建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是国家重要的通信设施。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邮政社区小木屋、ATM自动柜员机、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等,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各地建设开发区、商业区、住宅区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未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它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相应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
(二)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邮政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力争在2012年之前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和80%村邮站建设工作。继续推进“万村千乡3456村村配送市场工程”,加快“三新工程”建设,继续落实好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纪要[200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70号的各项政策,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到2010年,改造和完善1500个邮政“三新农家店”,建设提升35个乡镇级直营配送中心,实现送农资产品下乡、引特色农产品进城;在5个地级市改造建设直营店物流盘拨仓储设施,进一步增强仓储能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匹配和落实力度,支持“万村千乡配送市场工程”和“三新工程”建设。
(三)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部门要简化相关办理程序,并按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县(市、区)邮政企业统一办理注册登记和审批手续。邮政企业及其下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膜的,可以申请办理农膜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具体政策,支持邮政农家店发展。
(四)推进邮政物流体系建设。以银川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为核心,以石嘴山、吴忠、固原3个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为两翼,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定位明确的邮政物流仓储集散中心和区域配送中心。重点建设宁夏邮翔国际物流快递中心、六盘山邮农绿色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石嘴山市惠农口岸配送中心和固原市农资配送中心等区域配送中心,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城乡联动、运转高效的邮政物流网络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给予政策优惠。尽快解决国际空港物流中心给水、排污、电力、通信、供暖、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支持邮政企业开办国际物流业务,自治区和银川市对开通银川至阿联酋(迪拜)的国际货运航线给予资金补贴。支持邮政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将邮政“服务三农”冷库建设纳入自治区冷链物流建设规划。支持宁夏邮政医药仓储中心建设,将其作为全区物流立体仓库和专业仓库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邮政开展农业、药品等配送服务,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建设邮政物流连锁分销配送系统,完善“区—市—县—乡—农家店”五级连锁分销配送体系,推行“六统一”经营模式和“连锁经营十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运作方式,使邮政“三新农家店”成为集农村商贸流通、农业信息服务和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农家店建设、经营的扶持力度,农资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组建宁夏邮政物流集团。继续深化邮政改革,整合各类资源,打造邮政物流连锁经营龙头,达到4A级物流企业,带动全区物流业发展。大力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通过一批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的建成使用,在做好农资配送和农产品、民族特色产品连锁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医药、盐业、烟草、家电等行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并利用惠农陆路口岸和我区四通八达的交通优势。开展“空转陆”、“陆转空”第三方物流服务,全方位推进我区及周边地区物流发展。农牧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业发展项目,将邮政企业配送的农资产品纳入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范畴。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结合医疗体制改革,将邮政企业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为符合药品配送的邮政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积极参与农村药品网络建设。盐业管理部门要为邮政企业办理专卖许可证,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开展食盐等的配送和销售。烟草管理部门对符合烟草专卖规定的邮政企业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支持其开展卷烟配送及销售活动。
(六)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逐步建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图书等多类产品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支持力度,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申请资金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支持邮政药品专柜进入农村市场,在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农村偏远地区邮政农家店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配送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经营网点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商品配送能力。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指导邮政企业依托邮政农家店普及农技知识,推广化肥、种子等农资新产品,提高邮政服务“三农”的水平。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配送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为种植、养殖和农村流通、多种经营等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回哺农村建设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邮政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邮政冷库、仓储设施建设及其设备购置等可享受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农村邮政物流配送要实行税费减免。
四、有关要求
农村邮政物流是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抓紧制订具体方案,搞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