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厅发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吉建科字[200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05]4号) 3、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吉建招字[2003]8号) 4、关于集中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的通知(吉建招字[2005]6号) 5、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吉建招字[2006]5号) 6、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评标定标规则(试行)》的通知(吉建招[2004]6号) 7、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定字[2003]5号) 8、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建设字[2003]6号) 9、关于受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的通知(吉建设字[2003]12号) 10、关于启用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通知(吉建设字[2003]20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机构名单的公告(第10号) 12、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公告(第13号) 1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设字[2006]10号) 14、规范和明确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报程序的通知(吉建设字[2006]18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建设字[2006]21号) 16、关于在过渡期内实施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设[2007]19号)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