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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职工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2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市职工医院改扩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职工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普通病床20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2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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