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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12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突破难点、深入推进,确保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各项制度顺利贯彻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继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之后,省政府为加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重要载体,作为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方法,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将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落实好各项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认真做好统筹规划、总结分析、督促落实、检查考评等工作,确保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各项制度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把各级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实绩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并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09〕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09〕29号)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操作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09〕79号)等文件的要求,不断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以下量化指标要求。 (一)重大决策听证。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滇管局等31个部门及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项。其他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也应当积极组织听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听证事项,每月不少于1项。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听证计划及实施工作情况报表。 (二)重要事项公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34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1项,除特殊性质的部门外,其他市属部门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安宁等六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5项;晋宁、宜良、石林等三个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3项;嵩明、寻甸、东川、富民、禄劝等五个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2项。 (三)重点工作通报。上述市发改委等34个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2项。除特殊性质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平均每月不少于1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安宁等六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10项;晋宁、宜良、石林等三个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及其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6项;嵩明、寻甸、东川、富民、禄劝等五个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4项。 (四)政务信息查询。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无应答、占线、不满意的电话在第一时间跟踪、通报,做到当天问题当天解决。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应确保每天专线电话接通率在90%以上;对一天内出现两次无应答情况的单位进行问责;凡是接到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到100%的回复。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推进;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协调推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由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牵头协调推进;市监察局负责四项制度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宣传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的工作措施,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分门别类的指导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人员配置和对应的工作联系,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推进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问责到位,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不断深化、全面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实施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作为一项整体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按照巩固、深化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坚持做好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涉及机构改革的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承诺事项,修改完善服务承诺内容,继续做好服务承诺兑现工作。从今年10月起,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要参照市级行政机关实施服务承诺制度的要求,在本系统推行服务承诺四项制度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打造亮点,推广典型,为下一步全市在事业、企业单位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四项制度提供借鉴。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的配套措施,增强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的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0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工作的自检自查,做好迎接市级检查和省级抽查的准备。三是要进一步加大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制度实施工作的经验总结、制度创新、经验推广,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创新性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目督办),在全市宣传推广;市政府新闻办要统筹协调新闻单位,采取开设专栏、策划在线访谈、组织实地采访报道;市信息办要采取发送公益短信、编制机关固定电话彩铃、114导航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各项制度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要把宣传的重心要下移到农村、学校、工厂、社区,使宣传的形式要更加贴近群众,宣传的载体更加生活化,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责任追究、确保实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狠抓落实为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结果倒逼,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把问责制度作为推进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各项制度落实的抓手,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市监察局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全市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机制,结合《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差、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问责,确保我市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当好排头兵,让省委、省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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