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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青海省著名商标及青海名牌产品企业和协会的决定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9]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充分调动我省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以来成功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和协会以及被评定为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青海省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青政〔2008〕39号)的规定,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洁神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在国家工商总局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玉树冬虫夏草”等7个协会分别奖励人民币6万元;对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青海省著名商标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2家“青海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协会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创建自主品牌,加强企业形象宣传,创新经营理念,提升经济实力,不断提高青海品牌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把我省的知名品牌和特色产业做强做大。全省各级政府、各类企业要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品牌争创活动,加大品牌保护力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把青海品牌推向全国、推向世界,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名单 (略)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协会名单 (略) 3、青海省著名商标企业名单 (略) 4、青海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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