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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大兴区团桂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大兴区团桂路将进行桥梁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9月15日起至2010年1月15日止,大兴区团桂路(黄马路至团河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京开高速公路辅路、团河路、团忠路、黄亦路、黄马路。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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