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山南里二期、海山北里一期限价商品房项目价格申报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登州南路与海山道交口西南侧承建的海山南里(二期)和海山北里一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海山南里(二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2990.43平方米;海山北里(一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42067.38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5119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88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海山南里(二期)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 栋 均 价
1门
8号楼
5188
9号楼
5286
海山北里(一期)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1号楼
4970
5004
2号楼
4953
3号楼
4953
4号楼
4953
5号楼
5153
7号楼
5163
5195
8号楼
5063
9号楼
5063
10号楼
5263
11号楼
5263
总体均价
5119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