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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以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的崭新城市面貌迎接建国60周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现结合中卫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明珠杯”竞赛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使城乡环境面貌更加干净整洁;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管理城市,使城市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更加和谐、文明;积极探索科学的城市管理体制,变粗放、低效、突击、运动式管理为精细、高效、经常、持续性管理,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预防管理;全面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增强防范意识,充实救援力量,使应对突发和重大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利用城市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城市管理模式,转变管理方式和理念,使城市管理的现代化、科技化和信息化工作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以《城乡规划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及长城东街、南苑路道路红线以内的建筑物,将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2、违章占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管严主干道,管好次干道,管活小巷道”的要求,加大市区鼓楼东西街、鼓楼南北街、雍楼步行街、香山西街等主要街道管理力度,以市容市貌示范街标准,严格控制店外摆放货物占道经营、设摊销售、乱张贴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商业活动较繁华的中山街、向阳步行街、文昌街、长城街、怀远南北街、应理街做到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力争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管好主次街道的同时,在南苑路口、槐树巷口、兴隆南北街口、铁路幼儿园巷口、邵桥巷内等地段,设置固定摊位,增加便民市场,拓宽就业渠道,减轻管理压力。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3、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审批程序化、设置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对市区内所有广告牌进行彻底整治。鼓楼东西街、鼓楼南北街、雍楼步行街、香山街六条街道的广告牌,设置材质由喷绘布向铝塑板转变,亮化方式从射灯向霓虹灯转变;次街道广告牌的治理以治理脏污、破旧、设置不规范入手,动员悬挂单位和商户对脏污、破旧广告牌进行清洗更换,对设置不规范或未经审批悬挂的广告牌予以拆除。加大城市亮化工作力度,老城区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形态、风格,采用新型材料进行装饰亮化,形成多层次、立体化,达到具有城市特色风貌的效果;新城区以霓虹灯勾勒出楼体轮廓,体现现代文化气息的亮化景观。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中卫日报社、中卫电视台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4、背街小巷和旧居住宅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清理城市道路、巷道卫生死角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施良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5、城乡结合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加大对沙桥头、鲍桥头等城市出入口、城中村、河沟渠的环境治理,确保无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二)深入开展“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 加快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公共管理水平,建设一批特色街区、特色建筑,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魅力。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中卫市“明珠杯”竞赛活动成员单位 办结时限:2009年11月底 (三)扎实开展城管文明执法竞赛活动 以“和谐城管、文明执法”为主题,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竞赛活动,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改进城管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创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中卫日报社、中卫电视台 办结时限:2009年5月底 (四)开展城市供水、燃气等安全应急管理 全面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城市公用设施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办结时限:2009年7月底 (五)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1、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引进新的思想、新的理念、新的模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引领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探索和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为启动数字化管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办结时限:长期 2、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企业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办结时限:长期 3、全面开通和规范12319城管服务热线。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办结时限:长期 (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活动 积极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年内争取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启动国家和自治区园林镇创建活动,做好建制镇创建和申报工作;大力开展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城市节水效能;全面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加快建设示范引导项目,积极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人居环境范例奖。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办结时限:长期 (七)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试点 1、结合新农村建设,选择城市周边部分乡(镇)村,实施城乡一体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建设垃圾站点,统一配备垃圾箱,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逐步形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和处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东园镇、柔远镇、迎水桥镇 办结时限:长期 2、实施城乡一体的污水处理体制,乡镇生活污水由城市污水处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或通过建造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进行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资金通过多种方式筹措。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 办结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中卫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形成抓城管、促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城管、环卫工作条件,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一线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市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等行业的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职能,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采取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对“城市管理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四)完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城市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把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表彰激励机制,加强监督考核。 附: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考核验收标准文件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满分 验 收 标 准 得 分 “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6分) 组织领导 2 各县(区)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年”活动,成立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认真开展活动,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得2分;未成立协调机构,扣0.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0.5分;未明确责任,扣0.5分;贯彻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不深入,扣0.5分。 宣传报道 1 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年”宣传活动,与上级部门通过简报、文件等形式经常性的进行信息沟通,得1分;开展宣传活动和信息沟通不力,视具体情况计分;未进行宣传和沟通不得分。 资金支持 2 县(区)财政积极投入资金支持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财政投入资金充裕,能够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得2分;财政投入资金不充裕,视具体情况计分;未投入不得分。 监督考核 1 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督考核工作到位,得1分;监督考核工作不到位,视具体情况计分;无考核评价机制不得分。 开展城管文明执法竞赛活动(8分) 学法竞赛 2 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开展学法、用法和文明执法竞赛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教育,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城管行风明显改善,文明执法水平大幅提高,得2分;开展活动不扎实,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任何活动,或有不文明执法行为被曝光经查实不得分。 城管宣传 2 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管法规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城管与民互动活动,邀请市民参与监督城管执法工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城管执法队伍和个人,以及社会单位和市民予以褒奖,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得2分;开展宣传活动不扎实,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活动或城管工作仍然不被广大市民所理解,城管与市民矛盾突出不得分。 为民解困 2 增强服务意识,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作为建立和谐城管、树立城管新形象的重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2分;为民解困工作开展不扎实,视具体情况计分;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不关心,生硬执法,激化干部群众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分。 执法活动月 2 开展城管文明执法活动月,效果明显,得2分;效果一般,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不得分。 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考核验收标准 开展城市供水、燃气等安全应急管理(6分) 安全制度 2 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有完善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预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明确,有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充足的物资储备,得2分;应急预案不完善,扣0.5分;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扣0.5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不完善,扣1分。 隐患排查 2 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得2分;隐患排查机制不健全,扣1分;未进行隐患排查,扣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应急演练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演练,得1分;各县(区)在年内分别举行一次大型城市供水、燃气安全应急演练,并邀请政府领导参加,得1分; 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6分) 技术进步 2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如供水IC卡等,技术成熟,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得2分;推广工作一般,视具体情况计分;未推广不得分。 12319 服务热线 2 年底各县(区)开通城管12319服务热线,机构人员、配套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得2分;机构人员不健全,扣1分;配套制度不完善扣0.5分;服务不规范,扣0.5分;未开通不得分。 数字化 城市管理 2 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准备工作,得2分;开展研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活动。(8分) 园林城市 2 年内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得2分;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得1分;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园林镇 2 年内获得国家园林镇称号,得2分;获得自治区园林镇称号,得1分;开展园林镇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节水型城市 2 年内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得2分;获得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称号,得1分;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人居环境奖 2 年内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得2分;已经申报,得1分;正在开展创建活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考核验收标准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一体化试点(6分) 规划方案 1 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规划方案,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垃圾处理 2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建设环卫设施,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对乡镇村的生活垃圾通过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效果良好,得2分;试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试点工作不得分。 污水处理 2 开展城乡污水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收集和处理污水,或对乡镇村的生活和工业污水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效果良好,得2分;试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试点工作不得分。 配套政策 1 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试点工作的有关配套政策,如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收费等政策完善,得1分;配套政策不完善,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制定配套政策不得分。 小计 40 “明珠杯”竞赛 30 依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标准评定。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30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评定。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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