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泉风景区管理处:
你处报送的《关于给予北温泉解危改造项目在温泉寺建控区范围内部分实施项目支持的请示》(重北泉景文〔2009〕11号)及重庆北温泉公园解危改造工程竣工地形图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你处因自然因素对项目建设位置作了适当调整,为避让古树与省道110线滑坡岩石带引发地质灾害,在解危改造工程中3号楼副楼整体向温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平移了3米;4号楼为避让多棵古树名木,向建设控制地带平移了10米,经我局及北碚区文物部门近日现场查勘,情况属实。
二、为协调城市危改工程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有利于文物保护、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优化城市环境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北温泉公园解危改造工程3号楼副楼和4号楼的局部进入建设控制地带。
三、建筑物周边应栽种高大常绿树和绿色灌木,屋顶及立面可作垂直绿化,形成生态绿色屏障,将周边环境对文物建筑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特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