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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音像制品的鉴定与统一销毁职能转移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沪新出市[2009]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定方案”中有关音像制品管理职能的划定,我局与市文广局定于2009年9月11日完成音像制品的鉴定与统一销毁职能的交接工作。 为了平稳过渡上述职能的转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机构 我局指定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为本市音像制品的鉴定机构,由其具体承担音像制品的鉴定工作。 二、鉴定的受理 我局从2009年9月11日开始受理音像制品的鉴定业务,受理时间、地点如下: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受理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靠近瑞金二路)303室或502室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303、8502 三、关于统一销毁事宜 我局指定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负责本市收缴音像制品的统一销毁工作。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已在园泰路300号(近丰翔路,上海金像光盘制作有限公司厂区内)设立音像制品统一销毁点,从2009年9月11日开始接收销毁品。 联 系 人:施世东陈宏恩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504,64674380 手机:13012865226(施世东) 13127556110(陈宏恩)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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