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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食药监[2009]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药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近期,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我省部分地区也出现聚集性疫情,国务院、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对防控甲型流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随着园博园、国庆节、全运会等大型节庆活动的日益临近,防控甲型流感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甲型流感防控药械的监管,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安全保障工作。针对当前国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严格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药械安全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保障供应工作。 二、积极做好防控流感药械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对药品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流通领域防控流感药械的购进渠道、购货发票、产品证明、仓储管理等环节,检查的产品是防流感汤剂用的中药饮片、卫生部推荐的用于流感治疗的中成药品种目录、用于预防检测的红外测温仪、快速诊断试剂、临床治疗用的防护服和口罩等。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防控流感药械的质量安全。 三、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密切关注防流感药品的使用情况,对服用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的质量检验工作。要加大监督抽验力度,重点做好防控甲型流感相关的药品的抽验。继续坚持24小时值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收集和上报辖区内有关防控信息,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积极做好甲型流感防控工作。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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