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3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的精神,经研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总工会决定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机制的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各地各行业面临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隐患和矛盾,做好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防治,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联系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的主管处(部)室的处(部)长担任,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健康教育所为列席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负责具体联系会议的实施。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名单见附件。
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邮编:110005,联系人:张烜,联系电话/传真:024-23391170,电子邮箱:Lnwsjd@163.com。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尤其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之前,认真沟通磋商,在总结分析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工作重点任务。
(二)信息交流制度
每个季度各部门互相通报本季度工作开展和下一季度工作部署情况、各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管信息,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信息和处罚案例,职业病发病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预警信息,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建立情况和工伤保险鉴定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省职业病危害申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工会组织负责提供:各地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请各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也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好本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附件: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名单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名单
负责人:
省卫生厅王天宇厅长助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崔龙洙副厅长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梁彦副局长
省总工会刘野副主席
成员: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洪源副处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李绍洪副处长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刘建副处长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魏峰部长
省卫生监督所 杨佐森副所长
省职业病防治院 白羽院长
省健康教育所 刘懿卿所长
秘书: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张 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