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萍乡市土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9]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土地经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萍乡市土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陈卫民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张和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学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颜剑彬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胡立勤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陈冬生市监察局局长 兰先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新城区管委会主任 彭济庆市政府副秘书长、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易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李维庆市财政局局长 刘茂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曾念辉市建设局局长 饶本春市房管局局长 程结林安源区政府区长 邱志忠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增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建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刘茂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增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