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住宅物业规范化服务工作,激励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推广先进物业服务经验,充分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效应,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进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自1995年开展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工作以来,涌现出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程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树立了一批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同时,物业服务行业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物业服务规范粗放,缺乏细致的服务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与服务价格不对应,缺乏对服务质量的审核评价机制等,都制约着物业服务行业能否跻身于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行列。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推广,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的规范,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完善物业服务与定价的竞争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转型为现代服务业。
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目标是大力倡导规范服务和诚信经营,鼓励和扶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和优质品牌,在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细化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与服务等级合理对应的评价体系,进而与收费标准相衔接,完善优质优价、公平竞争机制,形成和推动行业争先创优的局面,努力实现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规范服务、媒体正确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的氛围,为物业服务行业创造优良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和指导,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北京物协成立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协,下设现场考评专家组、质询投诉专家组和专家顾问组。同时,聘请业主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对考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考评依据和考评标准
(一)考评依据
1.《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试行)》(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号);
2.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8]29号);
3.《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
(二)考评标准
住宅小区现场考评总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大厦和工业区现场考评总分值95分以上(含95分)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级)项目。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8分以上(含98分)、住宅小区达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标准、公示期间无异议并通过现场答辩的项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项目。获得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项目的方可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本年度应复验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须通过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项目考评,未通过的将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议取消其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二)申报项目首位业主入住两年以上。
(三)申报示范住宅小区(五星级)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自检达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标准,并提交自检报告。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投诉纠纷,取得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五)申报项目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申报项目参评前由业主委员会就是否同意参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申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征询意见结果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时间安排和考评程序
(一)申报资格审查阶段(9月22日至10月15日)
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项目考评申报表》(北京物协网址www.bpma.org .cn)下载,一式两份)、《征询意见结果》和项目交通位置图报送至考评办公室。
(二)现场考评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组织专家到物业项目现场,分资料及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消防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及绿化管理四个模块进行评分。
(三)公示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在首都之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址www.bjjs.gov.cn)及北京物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质询投诉。
(四)公开答辩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答辩分自述和提问答辩两个阶段,现场点评并通报答辩结果。答辩现场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和报道。
(五)总结表彰及颁证阶段(2010年初)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效期为两年。通过考评的项目分别授予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四星级)项目和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五星级)项目,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考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公开透明,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考评纪律,不得宴请考评人员,不得赠送任何礼品或有价证券。
(三)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确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牌。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品牌效应,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布的《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和组织机构
(一)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
1.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
北京物协会长 王守一
北京物协第一副会长 徐北风
2.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协,负责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评办公室下设现场考评专家组、质询投诉专家组和专家顾问组。
(1)现场考评专家组由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组成,负责参评项目现场考评工作。
(2)质询投诉专家组由物业管理相关社会人士、学者、北京物协领导组成,负责参评项目公示期内质询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
(3)专家顾问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管理相关社会人士、学者组成,负责“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五星级)”项目现场答辩的综合评议工作。
二、考评标准
执行《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试行)》(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号)及《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京建物[2008]29号)。
住宅小区现场考评所得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大厦和工业区现场考评总分值95分以上(含95分)且公示无异议获得“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级)项目”称号;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住宅小区项目达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标准、公示无异议并通过现场答辩的项目获得“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项目”称号。
三、示范项目有效期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示范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件、违法违规,引起重大投诉纠纷等,由考评办公室提出撤销示范项目建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批准后予以摘牌处理。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2.申报项目应自首位业主入住两年以上。
3.拟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五星级)评比的住宅小区,应自检达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标准,并提交自检报告。
4.申报项目的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投诉纠纷,取得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5.申报项目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项目考评标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计划、参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天。
6.申报项目参评前由业主委员会就是否同意参评事宜征得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见附件1)。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征询意见结果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时间安排
1.申报资格审查阶段: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10月15日。
2.现场考评阶段:2009年10月1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3.公示阶段:2009年12月0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4.现场答辩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5.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年初。
六、考评程序
(一)申报资格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考评办公室。
申报资料包括:
1.《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住宅、大厦、工业区)》(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询意见结果证明》(见附件3)。
3.项目交通位置图。
申报资料在北京物协网站(www.bpma.org .cn)下载。
(二)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专家分别对资料及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消防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及绿化管理四部分进行考评打分。
(三)现场考评结果公示
现场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在首都之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北京物协网站上公示10天,接受公众质询投诉。
(四)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分为企业自述和提问答辩两个阶段,现场答辩专家对现场表现进行考评,并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媒体跟踪报道。
现场答辩专家由专家顾问组、现场考评专家组、业主代表组成,每组各3人。答辩方由项目经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3人组成。
1.企业自述。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推选一名代表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陈述,时间为10分钟。
2.提问答辩。现场答辩专家就专业知识及项目服务情况提问,项目经理担任主答,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专家表决。现场答辩结束后,专家组集中表决。专家组成员每人一票,物业项目获得7票以上(含7票)视为通过答辩。
4.现场答辩专家现场通报结果并点评。
(五)总结表彰
通过考评的项目,分别授予“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级)项目”称号、“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项目”称号,并颁发奖牌。
附件1:《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询意见表》
附件2:《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住宅、大厦、工业区)》
附件3:《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询意见结果证明》
附件1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征询意见表
项目名称
业主姓名
楼号/单元号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征询意见
□同意项目参加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工作。
□不同意项目参加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工作。
业主签名:年月日
附件2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申报表(住宅、大厦、工业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区(县)
申报级别
□四星级 □五星级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
建筑面积
万㎡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入住率或
使用率(%)
管理年限
申报自述
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生动具体,有典型事例300字左右(另加页)
公司盖章
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意见
盖章
说明:1、本表由申报单位和相关部门填写,一式二份。
2、如实填写,不得作假。
3、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附件3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征询意见结果证明
针对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工作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通过发放征询意见表的形式向全体业主进行是否参评意见征询。根据统计结果,现已取得经专有部分占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盖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