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赣州市仲裁委员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字[2009]2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司法局:
报来《关于设立赣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请示》(赣市司文〔200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赣州市仲裁委员会。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筹建工作,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依法开展仲裁活动。 特此批复。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