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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举办临时展览延长展期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9]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你局《关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举办的〈世界瑰宝-纪念建国60周年国务礼品展〉延长展期的函》(津文计字[2009]第28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举办的“世界瑰宝-纪念建国60周年国务礼品展”展出时间延长至2010年2月底,门票价格及有关规定继续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举办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的复函》(津价费[2009]38号)规定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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