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步伐,促进“平安丽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现将旅游行业切实加强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旅游行业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减低事故(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是应急救援行动的指南和依据。其目的是解决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内旅游行业总体应急预案;各重点旅游区、旅游资源开发区、旅游活动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有关部门必须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格式规范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12号)规定。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制定有关旅游行业应急预案的,要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和规范,制定过程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突出可操作性和实在化。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相衔接、全面覆盖”的全市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
二、做好和加强旅游行业信息报告和预警
旅游(景点)区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要建立旅游行业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要鼓励游客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旅游景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加强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旅游行业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旅游区内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四、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旅游景点管理机构和旅游景点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通过努力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行业“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不断提高全市旅游行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和提高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旅游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旅游企业等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旅游行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六、加强领导,保障旅游行业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和做好旅游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必须高度关注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探索的新事,更是各级政府必须组织实施的实事,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作为“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切实抓紧抓好,最大程度地减少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丽水的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旅游行业总体应急预案和旅游景区专项应急预案于2009年10月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丽水市旅游局备案审查。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