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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国庆60周年庆典是我国今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国庆期间我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针对本地消防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居安思危,认真落实全省消防工作暨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牵头”原则,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责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检查。重点做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检查。全面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受遮挡等情况。 (二)旅游景点和文物建筑检查。根据国庆期间游客增多的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对旅游景点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合理有效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保障旅游景点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三)城中村、九小场所等检查。认真吸取近年来我市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下大力气对城中村、九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城中村、九小场所不发生大的火灾。各城中村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火灾防控体系;督促指导村民落实生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做好“九小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国庆期间各类大型庆祝活动和群众性活动检查。排查掌握辖区国庆期间各类大型庆祝活动和群众性活动情况,加强活动举办过程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举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特别要针对焰火施放现场等大型庆典活动场所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防灭火驻勤力量,确保绝对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活动行政审批工作,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举办。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形成消防安全执法的高压态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报请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处罚意见,应组织公安、工商、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单位、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消防安全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领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针对当前城中村、社区火灾多发形势,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安全用火、用电及自防自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有效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战备,强化训练,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勤备战,立足灭大火、打硬仗,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灭火抢险物资等方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中队官兵和合同制消防员训练,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场所、城中村逐个进行熟悉,研究完善相应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处置。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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