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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 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海口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2009 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09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的第二年,也是我市落实《条例》,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见实效、出成绩的一年。为落实好《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了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工作总目标 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简捷实用,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督查工作到位。 二、工作要点 (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由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中心负责,重点主动公开今年20项为民办实事和62 个重大项目进展实施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今年内召开2-3次协调小组或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通过会议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窗口和平台 进一步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完善和格式规范,由市信息中心按《条例》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海府办[2008]233 号)文件规定的公开内容编制《海口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资源调研表》,对各成员单位的信息资源进行核实、确认,以“职能-业务-信息-保障责任”四位一体的梳理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公开指南。同时研究开发统一的公开模块,指导各成员单位网站的建设。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编制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的公开目录和指南;加强投入,建成本单位规范的门户网站;同时配合信息中心、海口年鉴编辑部门将编制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汇编成册,进行存档。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府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行政机关除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资料在网站上公开外,同时给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府服务中心各送一套资料,方便群众查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 (四)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1、根据《条例》,我市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市政府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政府服务中心要开辟专门场所, 配置指南、目录和电脑查询工具,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方案。 2、政府各部门一是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内提供依申请公开项目,受理书面申请公开,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网上受理申请公开系统,对网络申请公开进行处理;三是在各种公开形式中向公众提供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以满足申请人以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提出的公开申请。 3、网络申请公开的技术由信息中心进行研究开发,负责指导操作,同时对网络处理申请公开的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相关公众场合公开政府信息设施的建设 根据省政府关于以海口市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府服务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的指示精神,市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府服务中心门口要分别悬挂“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区”、“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和“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的牌子,要设立政府信息咨询区、检索阅览区、复制区、休息区,各区间要放置或悬挂相应的登记表、便民服务指南、公开目录、相关规章制度等资料,各种相应设施齐全,便民服务措施到位。市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府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公开政府信息设施建设,高标准地开展工作,落实省政府的要求,要有针对该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今年内完成该项工作。 (六)组织学习培训 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信息中心配合,组织全市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知识,对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流程进行培训,为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七)制定制度,规范工作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需要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顺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修订完善《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编制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八)检查督促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制度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运行情况、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中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对全市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的评议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现象进行责任和法律追究。 (九)考察学习 根据公开工作不同阶段的开展情况,由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显著的省市进行考察学习,结合外地的先进工作经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深化和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 (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一年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进行年度报告。2008年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市科信局负责编写,2009年工作年度报告由政府服务中心负责编写。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也是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和工作机构及所需工作人员,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制度规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深化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就是一个制度运行的过程。各单位要严格按《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社会评议及相关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保证各个环节顺畅。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及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人员,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三)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要点,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指导镇人民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市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监督,今年内制定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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