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省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张晓兰副省长
副主任
唐晓明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禄维省司法厅厅长
委员
王俊省法院副院长
张清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旭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李宗锋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策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马驰省司法厅副厅长
陆代森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俊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政民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周应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火统元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文全省文化厅副厅长
常继乐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军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汪晓军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丁保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
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由马驰同志兼任。
附件:1.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2.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1:
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司法制度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制定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审批相关专家(业)司法鉴定委员会机构,协调、管理和监督各专家(业)司法鉴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省级有关专家(业)司法鉴定委员会对本省重大、复杂、疑难、有争议的司法鉴定案件的鉴定工作。
四、完成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委托办理及本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与司法鉴定有关的事项。
附件2:
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实施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的重大活动。
二、负责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协调筹建各类专家(业)司法鉴定委员会,并按有关程序提出专家(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交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拟定各司法鉴定专家(业)委员会职责,经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司法鉴定专家(业)委员会认真执行。
五、制定各司法鉴定专家(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规则,并督促其落实。
六、监督重大司法鉴定活动的开展。
七、与有关部门协调与司法鉴定工作有关的事宜。
八、制定司法鉴定人员的进修和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十、完成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一、其它应当承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