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在9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国风 办公电话:0431-82752558
手 机: 13804468220
张继孝 办公电话:0431-82752510
手机: 13604320326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2008年至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统计报表(略)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城乡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违规拆迁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的标后监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工程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准入清出机制得到落实,诚信体系基本形成。
二、治理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抓紧制定出台《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及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分类及处罚量化标准。
2、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重点做好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监督检查
(1)会同国土厅、监察厅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建设项目(含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会同监察厅对重点治理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逐一清理检查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处理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依法公开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违法违规问题。
3、加强对城乡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城乡规划中环境保护和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城乡规划划定的各种空间类型区,实施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巩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听证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及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1、健全完善法规体系
修订颁布《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明确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管、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履行施工监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重点环节监管
(1)加强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制定《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对涉及公共利益等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强制备案,将合同履约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严肃查处转包(重点是外省入吉企业违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注册工程师(建筑师)执业制度。修订《吉林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颁发《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岩土工程勘察大纲、详勘报告编制示范文本》、《吉林省岩土工程实验室设备、人员标准》。对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单位,依法重新核定资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对施工图审查环节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整治不合理的压价竞争、虚假钻探和试验等方面问题。
(3)加强施工许可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和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施工许可法定条件,严厉查处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施工许可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许可证颁发责任制度,确保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制止假借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
(4)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一致,严格查处擅自变动相关管理人员的行为。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文明施工。
(5)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制定规范劳务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实行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化管理,坚决查处各种形式的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定出台《吉林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建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与就业服务机制,结合百镇建设,培育我省建筑劳务培训基地,全面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管理。完成《吉林省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细则》的修编工作,建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检查制度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切实履行第三方职责,承担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监理制度,使工程监理单位发挥独立监督作用。
(7)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严控投资规模,发挥投资效益,避免“三超”建设工程。严格查处低于建设工程成本价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实行招投标控制价备查制度。严格限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间。
(8)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解决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节能产品市场准入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监管
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实施“市场”与“现场”的监管联动。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等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各方主体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有关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招标资格审查、评标专家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等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法规制度。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我省《进一步规范建设招投标行为的若干意见》。逐步探索计算机辅助和异地远程评标、网上招标、投标、开标和定标等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2、拓展“阳光交易”的良好环境
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的集中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必须通过省指定的媒体发布。推行《吉林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3、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改善评标办法,规范业主代表的评标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行的评标办法,试行“两阶段评标法”。重点现场监管业主评委的评标行为。设立《招标投标资深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信誉档案,定期培训,实行准入和清出的动态管理。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凡符合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设置进入核准和备案。
加强过程检查和标后跟踪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贯彻、业务培训以及廉政教育,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执法人员定期考评,不称职的要调离,执法犯法或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
4、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长效机制
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突出解决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和招标投标投诉复审制度。建立举报平台和典型案例分析制度。严肃查处投诉、举报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2009年9月底)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住建厅厅长柳青任组长,曲汗青、褚民华、王涌慧、范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厅长王涌慧兼任。参加部门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吉林电监办等单位明确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并作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布置,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部署任务,加强宣传。9月4日,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住建厅厅长、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柳青,代表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发言,进行动员和部署。9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工程项目台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排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治理措施和办法,做好堵漏建制工作。并以单项工程项目为单位,逐一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设项目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形成专项治理调研分析报告。
(三)系统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2月)
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处理的原则,全面清理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厅有关处室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
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设项目的全部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于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实现建筑市场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抓紧完成《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抓紧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系列配套政策。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制度(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
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各地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区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资金安全、程序合法、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六)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在2011年7月底以前,各地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9月上旬召开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各地情况。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指导。办公室定期出工作情况简报。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例会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作为一个系统来抓,把以前分散的、由部门开展的工作整合起来抓,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有效。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不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情况,推动工作。
(三)加强针对性指导,注重工作创新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制定针对性措施,实施分类指导。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拓宽视野,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推进工作。
(四)健全行政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群众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做到件件都落实,事事有交待。
各地要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
(五)建立评估考核制度
为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着力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考核制度。一是各地要建立统计报表和信息通报机制,将各项工作目标分解、量化,作为检查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建立服务承诺、岗位考核等制度,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三是落实监管责任,狠抓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问责,重点督查,限期整改,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柳 青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曲汗青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褚民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涌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范 强 副厅长
成 员:
杨桂华厅总规划师
张世军厅总经济师
陈利厅总工程师
解国风厅建筑管理处处长(兼联络员)
张继孝厅城乡规划处处长(兼联络员)
邢文忠厅办公室主任
冯庆忠厅人事处处长
孙世林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许长发省建设工会主席
毕爱华驻厅监察室主任
邴诚厅法规处处长
刘萍厅综合财务处处长
刘洪林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安林克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宋海燕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刁向明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李世忠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孙贵生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曲慧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金厅行业发展处处长
袁忠凯厅行政审批办主任
张久慧省抗震办公室主任
邹锦华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处长
赵桂君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祥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周筠厅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希山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
李华省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卜宪斌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处长
宫毓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投资处长
陈 岩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王国臣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孙伟义省环境保护厅监督管理处处长
方向阳省交通运输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陈玉平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徐爱丽省国资委规划处处长
张志平吉林电监办副主任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
王涌慧(兼)
副主任:
解国风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继孝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成 员:
周筠厅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希山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
刘强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陈利民厅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刘兰蔚厅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欣厅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科长
刘世军厅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