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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及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及首诊医院监督管理、费用结算工作。为确保省下达给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任务(186万人)完成,年底前要求全市80%以上的城镇居民和90%以上的高校和中小学生参保。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今年9至12月份的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步骤,确保质量。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划、政策拟定。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筹措,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拨付办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基金使用情况,保证各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认定、参保工作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衔接工作。残联负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认定、参保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设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和服务协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更多参保患者到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就诊,并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参保居民就医成本,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进行中小学生参保宣传动员和参保登记工作,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高校要做好本校大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银行要为城镇居民缴纳保险费开辟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规范操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一)规范管理,优化操作。城镇居民(大学生)参保工作涉及面广、类别繁多、人员情况复杂,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管理,制定简便易行的参保登记、缴费、报销业务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城镇居民(大学生)办理各项业务。要统筹规划,充实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城镇居民手中。 (二)做好宣传动员,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指导原则、政策内容和各项优惠待遇,提高城镇居民(大学生)的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 三、有关政策的调整  (一)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和高校大学生按规定每年缴费1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限为12个月。每年9月1日到12月20日为集中办理申报、参保、缴费时间。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 (二)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00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在一、二、三级医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至200元、400元、600元。 (三)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参保交费的,在原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3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等9种门诊慢性病(疾病名称、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详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 (四)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除外)。 (五)城镇居民在按原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生育产前检查费100元。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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