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全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实行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为保障该政策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车的人员范围
鞍山市常住人口以及具有暂住证的人口中,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持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享受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的优待。
二、优惠乘车IC卡的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鞍山市公交总公司城市通卡公司和平桥营业大厅办理。
(二)办理优惠乘车IC卡时,须同时由市公交总公司城市通卡公司代办公交车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交车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三)办理优惠乘车IC卡时,一次性收取制卡工本费14元。
三、优惠乘车IC卡的办理时间、开通时间及保险事宜
(一)2009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全市集中办理时间。今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年审和续交保险金时间。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正式开通使用。
(三)持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乘车,在每日6:30-8:00、16:30-18:00乘车高峰时,不实行优惠,其余时间均实行半价优惠。
(四)2009年10月1日前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的,保险期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2009年10月1日以后新办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的,保险期限从乘车卡开通日起到次年9月30日止。保险费缴纳标准为:不足10个月的按月交费,每月1元;超过10个月的,交保险费10元。
四、优惠乘车IC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一)持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可乘坐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属已开通IC卡系统的公交线路车辆。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在读卡过程中,有明显语音、迅响提示。
(二)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为实名卡,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冒用,否则,一经发现将终止其使用并收回注销。
(三)老年人持卡乘车时,必须出示乘车卡并进行刷卡操作,否则,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优惠乘车。
(四)持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乘车时,须严格遵守《鞍山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和“公共交通乘车规则”,接受并配合正常查验。
(五)持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乘车时,所发生的车内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市公交总公司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赔偿处理。
(六)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每年须及时年审和续保,未办理年审、续保的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自动失效。
(七)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丢失、损坏时,应立即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市公交总公司城市通卡公司指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同时缴纳乘车IC卡工本费14元。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有关单位要向广大市民通告办理地点、工作时间、办事程序等事项,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卡服务。
(二)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的发放、管理、信息与数据处理等工作由市公交总公司负责,老年人优惠乘车IC卡的个人身份、保险等信息一律录入市公交总公司IC卡电脑后台处理系统。
(三)市公交总公司必须严格按规范处理老年人在公交线路上优惠乘车的分布、频率、人次等统计数据,妥善保存系统记录,并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鞍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鞍山市公用事业局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