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加强信贷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促进吴忠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大背景下,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于保增长、促就业、保稳定具有更加显著的作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信贷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满足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有效可行的信贷规划,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贷款覆盖面有较大提高,确保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占比稳步提高,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抓紧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挥小额担保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充分利用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支持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壮大。 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作为降低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定位,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对于支持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及时安排再贷款予以支持。对于涉农票据、县域企业签发和收受的票据、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承兑和持有的票据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人民银行将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中小企业票据融资。 三、优化信贷投向,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结合我市中小企业的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加强市场细分,注重挖掘和培育成长性、潜力型的中小企业,建立务实、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扶持中小企业有序发展壮大。 针对当前工业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原则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渡过难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停产企业恢复生产,支持建成项目尽快投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中劣质企业的贷款,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推出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产成品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进一步创新担保方式,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进一步创新贷款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签发、贴现票据的支持力度,及时给予合格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支持,扩大票据融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 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配套服务,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特点的个性化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服务,加大贸易信贷融资力度,认真落实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措施,简化中小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五、深化互利合作,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沟通协作,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已经出质登记以及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在审核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按照规定可以向担保机构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经人民银行确认,要向担保机构开放,为担保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对于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将逐步探索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及时将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努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差别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控制水平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支行一级。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征信数据库信息资源,合理评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积极增加信贷投入。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利率定价制度,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制度,适度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形成支持中小企业信贷增长的良好激励约束机制。 七、加强监测评估,有效防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投向的动态跟踪监测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中小企业信贷增长情况,为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供政策依据。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做好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的归集、整理,定期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情况进行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取得实效。在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估,切实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持续稳定增长。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