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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2009年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函[2009]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2009年全省第三季度各地主要媒介广告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告监测的范围与时间 (一)范围:各地报纸发布的广告。主要有:《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武汉晚报》、《十堰晚报》、《襄樊晚报》、《荆州晚报》、《南鄂晚报》(咸宁)、《三峡晚报》(宜昌)、《鄂东晚报》(黄冈)、《孝感晚报》、《东楚晚报》(黄石)、《荆门晚报》、《恩施晚报》、《鄂州日报》、《随州日报》、《天门日报》、《仙桃日报》和 《潜江日报》,共19份。 (二)时间:2009年7月8日~9日 二、广告监测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监测19份报纸发布各类广告共5875条,发现涉嫌违法(以下简称“违法”)广告423条,违法率为7.2%。其中:五类重点类别广告的发布情况是,广告发布总量为483条, 发现违法广告312条,违法率为64.6%。具体情况如下:医疗广告304条,违法广告200条,违法率65.8%,占五类违法广告总数(以下简称“总数”)的64%;药品广告87条,违法广告63条,违法率为72%,占总数的20%;保健食品广告25条,违法广告13条,违法率为52%,占总数的4%;美容广告57条,违法广告34条,违法率为59.6%,占总数的10.9%;化妆品广告10条,违法广告4条,违法率为40%,占总数的1.3%(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首次出现6个媒介广告违法量、违法率为零的情况。这6个媒介是:《南鄂晚报》、《荆州晚报》、《孝感晚报》、《鄂州日报》、《天门日报》和《潜江日报》。 三、第二、三季度广告发布情况对比及简要分析 (一)发布量下降,但违法广告量、违法率上升。第二季度19份报纸共发布五类广告568条,违法广告271条,违法率为47.7%;第三季度发布量483条,违法量为312条,违法率为64.6%。广告发布量第三季度比第二季下降85条,违法广告量第三季度比第二季度上升41条,违法率上升16.9个百分点。(见附件4) (二)从违法广告发布量上比较,化妆品广告违法量上升。二季度违法广告的排序为:医疗违法广告176条;美容违法广告49条;药品违法广告37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9条;化妆品违法广告为0。三季度医疗违法广告200条;药品违法广告63条;美容广告违法广告34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3条;化妆品广告违法广告4条(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医疗广告违法数量仍占五类重点违法广告总数的50%以上,化妆品广告违法数量由第二季度的0 条上升为4条。 (三)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发布量上升。如:《十堰晚报》出现连版“健康周刊”,大量发布新闻形式的医疗、药品广告;《武汉晚报》、《三峡晚报》利用患者名义发布增强性功能的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低俗;《武汉晨报》发布治愈“白癜风”的新闻形式的医疗广告(见附件5)。 (四)广告发布内容仍存在以下的现象:一是以新闻形式如专栏、专题等发布广告;二是以专家、患者等名义做广告;三是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功能疗效,隐含保证治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保健食品宣传疗效。 (五)第三季度日报广告发布量、广告违法量、违法率均低于晚报,广告违法情况从二季度的41.2%下降为3.3%。晚报违法广告量多,典型违法广告多,篇幅大。(见附件2、附件3) 四、违法情况排名。本季度各媒介按广告违法率排名情况见附件1。 五、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广告 本次检查发现晚报涉嫌低俗典型违法的广告6条(见附件5)。 通过监测发现,第三季度我省主要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发布低俗违法广告、明令禁止广告的情况仍然存在,要引起各地的重视。违法广告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地要结合全省重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广告、依法惩治一批严重违法广告主、警示和教育一批广告从业人员等“四个一批”的工作方针,加大违法广告治理力度,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庆祝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对通报中的典型涉嫌违法广告,要认真查处,并于11月底前将查处结果上报省工商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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