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保障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食品安全涉及民生、民意,涉及社会稳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国庆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节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504号)和《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和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86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国庆期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送法上门、培训到户”工作,在国庆前,对辖区内餐饮经营网点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宣贯《食品安全法》,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地在检查中要以预防和控制餐饮业食物中毒和食源性肠道传染病为目标,以接办集体宴席的餐饮单位(特别是农村地区接办集体宴席餐饮单位)、集体食堂、旅游景区餐饮网点、农家乐为重点单位,以餐饮业凉卤菜、生食水产品、自产月饼、海鲜加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食品原辅材料索证查验登记、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接办100人以上集体宴席报告备案等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9月20 日前向市卫生局报送《国庆长假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班表》(见附件1)。长假结束后,请各地及时汇总本地区9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认真填写《重庆市2009年国庆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0月9日16时前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处。
市卫生局联系人:周中荣、鄢广,电话:67706599,传真:67706772;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处联系人:张建、郑华民、杨开,电话:67794838、68811677,传真:68811679,电子邮件:cqshipinke@sina.com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国庆长假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班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值班日期
相关人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10月1日
10月2日
10月3日
10月4日
10月5日
10月6日
10月7日
10月8日
备注:
填表人:
附件2
重庆市2009年国庆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统计表
报表单位(盖章): 报表时间:年 月 日
一、组织情况
是否成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发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文件 份,召开餐饮业专题工作布置会次,参加会议的餐饮业人员人,发放有关宣贯资料份。
二、节前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9月1日-9月30日)
出动监督人员 人次,开展专项检查次; 检查餐饮经营者户次,其中接办集体宴席餐饮单位户次,集体食堂户次,旅游景区餐饮网点 户次,农家乐 户次,其他户次;检查餐饮业重点品种 批次公斤。
三、节日期间食品安全(10月1-8日)
出动监督人员人次,开展国庆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巡查次,巡查餐饮经营者户次;受理国庆期间餐饮业100以上集体用餐报告备案起,现场检查 起;检查餐饮业重点品种批次公斤,接受举报投诉起,及时处理起。
四、行政控制和行政处罚
查处违法行为起,发出监督意见书 份,发出行政控制决定书 份,控制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料种公斤。立案处罚起,其中警告起,责令改正起,责令停业起;吊销许可证户,没收违法所得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及相关物品 种公斤(价值万元),罚款户,罚款金额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次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起;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个。
五、食品安全事故毒
发生食物中毒起,中毒人,死亡人,致病因素;
发生食源性肠道传染病 起,发病 人,死亡 人,致病因素 ;
填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