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李勃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沈兴明同志任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李洪午同志任赣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
免去康定围同志的赣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职务;
周丽萍同志任赣州市文化局副局长(列彭玲同志之前);
免去黄杰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廖小波同志任赣州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华晓斌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赣州市“十大体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钟晓宇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李易同志任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免去其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