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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科教[2009]3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规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原市建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192-2009)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我市中新生态城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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