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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科教[2009]3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编制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我市中新生态城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细则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细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细则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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