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SHENGDU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1502室
负责人:施振东
合伙人:施振东解德群崔巍
二、批准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24。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